7月30日,嘉兴、杭州、宁波、湖州、绍兴五地法院在嘉兴秀洲举行大运河(浙江段)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会议,签署《大运河(浙江段)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协议》并发布《保护大运河倡议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永良,嘉兴中院院长姚海涛参加会议。
大运河是世界闻名的人工运河,具有十分重要的航运、水利和生态功能,又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2014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加强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是服务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根据当天签署的协作协议约定,未来嘉兴、杭州、宁波、湖州、绍兴五地法院将在审判事务、裁判规则、审判资源等多方面开展司法协作,旨在实现流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统一。
马永良在致辞中指出,运河环绕,九水连心,绵延千年川流不息的大运河滋养培育着嘉兴的城市之景、文化之源、文明之根。在嘉兴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进程中,围绕大运河的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制定了《大运河(嘉兴段)遗产保护规划》,颁布了《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从河道保洁、水质提升、文物修缮、环境整治、宣传展示等40多个项目入手,着力打造“红船魂、国际范、运河情、江南韵”的城市新风貌。全市法院系统全面推行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并会同上海、江苏等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审结全省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长江口倾倒垃圾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马永良指出,当前,嘉兴迎来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建党百年的两大历史机遇,作为浙江“三地一窗口”的典型代表,正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板块,全面建设“五彩嘉兴”,努力成为长三角城市群、杭州湾北岸的一颗强劲活跃的璀璨明珠。建成这颗“璀璨明珠”,离不开大运河这条最美“珠链”,这次会议必将为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强保障,全面促进嘉兴的环境资源司法和生态文明建设。嘉兴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各位领导专家的真知灼见、兄弟地市的先进经验,更加自觉地敬畏运河、感恩运河、爱护运河,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大运河的全方位保护,推动建设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带、运河生态文明示范带、魅力文化旅游融合带、沿河开放经济带,为最精彩板块增光添彩。
签约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还考察了位于秀洲区王江泾镇的运河湾国家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