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记者从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市中院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旅游+”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市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提供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护航。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旅游+”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显示,全市法院将从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精准化解涉旅矛盾纠纷、加大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五个方面服务和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与“旅游+”战略实施。今年下半年,市中院将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环境资源合议庭,探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还将在月潭水库、大黄山国家公园等生态保护重点区域设立巡回法庭。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市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提供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全市法院将通过法治方式为我市腾笼换鸟、房地产开发买卖、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等工作保驾护航,化解市域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等各类纠纷,强化旅游法庭、时令法庭等建设,实现全市经开区和工业园区法官工作室全覆盖,努力提升全市人民安全感。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指出,全市法院将以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妥善处理政企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企业自主经营、聚力攻克执行难题、完善配套机制建设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使企业家在黄山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