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业扶持政策再加码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服务体系,日前,我市对创业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全力打造创业最优生态。
我市拓宽了创业补贴对象范围,将“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纳入我市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对象,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开业扶持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基本运营补贴、创业企业注销后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在开展苏州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中,将上述两类人群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并纳入创业孵化补贴范围。其次提高开业扶持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开办实体申请开业扶持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至10000元。
市人社部门提醒,我市当前实施的创业扶持政策按《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18〕40号)及配套文件执行,上述增加的创业补贴政策享受对象所办实体需在40号文件发文日2018年5月2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