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法院民二庭组织召开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0-06-28 来源: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作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惠山法院民二庭组织召开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惠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力军,民二庭庭长徐景全、副庭长陆正伟、各破产企业管理人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首先,徐景全同志从三个方面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贯彻安全生产任务;二是充分履行职责,依法加强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提升风险意识,严格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从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严格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维护破产企业稳定秩序五个方面详细的阐述了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要求。
随后,无锡市晨宏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对晨宏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表态发言。陆正伟同志宣读了对晨宏公司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对晨宏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理人及承租人应当做好破产重整中涉及的矛盾化解和稳定维护工作。
最后,沈力军同志进行总结发言,主要强调以下三点:一、加强廉洁自律。破产管理人应依法依规履行职权,在履职过程中,绝不能滥用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牢记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法院将依法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力度。二、保持高度责任感。管理人要有独立自主的工作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三、尽心尽力尽责。各管理人在抓牢破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要对照营商环境破产审理指标,积极主动推动破产案件审理进程,为我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