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扶持民办幼儿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扶持民办幼儿园稳定发展。根据《意见》,我市有66所民办幼儿园,将获总额1200多万元的扶持资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普遍面临办学经费短缺、生源和师资流失等困难。针对这些困难,从国家到省,均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上级政策,结合宜兴实际,此次发布的《意见》从三个方面,列出针对性扶持政策,为民办幼儿园排忧纾困。”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
《意见》突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对于经市教育局公布的民办幼儿园,将按《2019年事业统计分校一览表(基础教育——幼儿园)》中的在园幼儿数,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疫情补贴300元/人(不足100人的按100人计算);给予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疫情补贴150元/人(不足50人的按50人算,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按100人计算),预计疫情补贴将发放近490万元。同时,将预付今年上半年度生均公用经费和省优质幼儿园奖补。在今年6月底前,预计将一次性足额预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今年上半年度的生均公用经费550多万元。对于成功创建为省优质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复审年度奖补经费按1万元每班的标准(每园上限不超过15万元),预计将奖补160万元,于6月底前一次性预付到位,其余部分按照年底考评成绩补足。“仅这3项资金,最多的一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预计可拿到近64万元补助。”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要求,各民办幼儿园获得的各类专项资金需统筹用于保障运行管理各项支出,重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
参照我市出台的“惠企21条”相关规定,《意见》还提出阶段性降低民办幼儿园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从1%降至0.2%,执行至今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7%的政策将延续执行。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幼儿园,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同时,《意见》要求本市国有企业所有的商铺、厂房、写字楼业主(房东),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减免3个月房租。支持市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对经营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减免3个月房租。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等。
《意见》还鼓励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主动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明确凡符合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且有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意愿的学校,承诺自2020年春学期起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收取保教费,且3年内维持普惠办园不变,并在转为普惠园后将多收取的相关费用退还幼儿家长的民办非普惠园,可自今年1月起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项财政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