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为更好地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治大气污染,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我市发布《关于推进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2020年6月起,除因特殊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外,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对单位申购新能源汽车的,优先审批配备。
据介绍,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城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纯电动汽车。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条件,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根据通知,新能源汽车管理要严格执行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时,应当明确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数量,严格执行规定的各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比例。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购置比例下限要求,严格审核并统筹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轿车采购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方式外,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